学籍管理制度

浏览:4524次   发布时间:2017/5/8 9:54:54

一、凡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女性和60周岁及上的男性,身心健康(无传染性疾病或神志性疾病)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且能坚持正常学习的中、老年人按照学校规定办理报名、注册等手续的,即取得本校学籍。对于年龄超过70 周岁且行动不便的,或者身体情况不宜参与剧烈运动者,建议不选报有剧烈运动的课程,若执意选读者,因自身直接或间接原因发生意外,后果一律由自己负责。年龄超过80 周岁的,须直系亲属同意并在《报名表》上签字并签署《责任状》后方可报名。

二、新学员报名需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,填写《报名表》、签署《张家口市老年大学学员管理规定责任书》→办理学员登记。已持有学员卡的在读老学员,只须填写《报名表》,即可办理报名。

三、报名采取网上报名、交费。报名成功后学校不再受理学员提出的退学、退班、转班、换班、退费申请。

除以下特殊情况不予以退学:亡故;患重大疾病无法继续学习;出国定居或探亲。以上三种情况应向学校提交书面的退学申请,同时须持市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出国签证,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。退学日期以学员提出书面申请的日期为准。

四、教务处建立学籍档案,记载学员学习情况。

五、班级报名人数达不到开班条件的(15人),或授课教师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到校上课的,学校有权采取撤班、并班等措施组织教学。若是同专业,学员可选择到并班后的班级上课。若无本专业班级,学员可以选择有空额专业的班级学习,若学员无有兴趣学习的专业,可以办理退学。

六、对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、严重干扰正常教学秩序的学员,经说服教育无效者;或在报名时隐瞒自身严重病情,并由此带来安全隐患者,学校有权劝其退学并注销其学籍。

七、请假:学员因病、因事不能上课应及时向班主任、任课教师、班长进行请假,以便教师安排教学内容。

八、学员学习满本专业所有课程后即为结业。结业的学员新学期不可重复报所结专业重复学习,可继续学习其它专业。